图民国反腐不打老虎henrylaurdquo只抓鱼虾
发布时间:2021-01-20 13:11:58
阅读:次
来源:窗锁厂家
众所周知,“中华民国”时期只有从1911年至1949年的短短38年,这也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时期,但是,也正是在这段转型的“中华民国”时期,贪污腐败猖獗不息。
总统带头贪腐
北洋军阀政府时期(1912——1927年),出于维护自身统治的需要,无论是在制度建设、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际行动中,对贪污腐败行为,都采取了打击措施。
但是,由于在这一时期根本大法的频繁演变所造就的总统独裁权力的日益增强,以及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人独裁等等状况都表明,体制本身造成的权力不受约束,决定了当时政府的反贪斗争不可能真正获得成效。
这一时期的最高统治者纵容甚至参与各种“陋规”的分配。“陋规”是一种不正当的违法收入,从清代传承下来的各种“陋规”,在民国时期不仅未能遏制,反而愈演愈烈,不仅各层官员有之,甚至总统也参与其中。
1913年,“中华民国”国会成立后即开始制定宪法,并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天坛宪草),依照“天坛宪草”规定,“中华民国”实行议会政治、三权分立。但由于试图通过国会和内阁限制大总统的权力,遭到袁世凯的反对,他决定直接干预宪法起草工作。
最终于1914年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变形成为:实行总统独全制,取消内阁制,设国务卿和参议院协助总统处理政务,并取消三权分立制。这样,就从根本大法上破坏了宪政精神和反对贪污腐败的精神。
相关阅读